泉医保函〔2024〕54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答复
林建忠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和降低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第1038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议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进行了更大幅度的上调。2003年-2024年,财政每年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人均不低于10元提高到不低于640元,占筹资总额的大部分;个人缴费标准从10元/年调整到390元/年。
二、关于“完善医保制度设计”建议
我市持续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不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出台实施基本医保待遇新规,降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特殊门诊起付标准,提高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生育医疗费用
定额补助标准等利民惠民的医保报销政策。二是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纳入特困、低保等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特殊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等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水平。三是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对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延伸村级医疗机构,执行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政策,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420元;未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独立村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10元。目前我市村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待遇水平位居全省各统筹区前列。
三、关于“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建议
近年来,市、县卫健部门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持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全市75家三级医院(或专科)“组团式”帮扶11个医共体总医院,二三级医院全覆盖“结对”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市15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45家达“推荐标准”;建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社区医院”共17家。二是坚持医防融合治未病。建成11个国家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县(市、区)建设覆盖率达91.7%。积极推进泉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率,享受较高的医保报销比例。
四、关于“建立专门监管机制”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社会参与机制,从我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和医药、媒体、法律工作者,以及基层一线中择优聘了20名第一届市医疗保障基层社会监督员,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同时每年定期召开“对话医保--年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交流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肖剑钦
联系电话:2828893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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