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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05-11 17:54 阅读人数:1

泉医保函〔2024〕51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9号建议的答复 

郭铭霞代表:

  《关于协调提高定点村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的建议 》(第10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医疗机构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健网底,在基层群众健康保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村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水平,推动参保患者小病到村级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对村级医疗机构实行分类分政策管理,即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延伸村级医疗机构,执行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政策,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420元;未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独立村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全年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10元,我市村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待遇水平位居全省各统筹区前列。目前我市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延伸村级医疗机构有202家,未纳入乡镇

  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独立村级医疗机构1919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对符合条件的村级医疗机构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同时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加强政策监测评估,适时调整优化村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宗平

  联 系 人:肖剑钦

  联系电话:2828893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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