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医保函〔2024〕50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答复
王炜佳等9位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支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建议》(第104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鼓励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有关情况
(一)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情况
我局一直重视支持中医药发展事业,鼓励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引进、创新中医药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福建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引导我市中医医院按要求申报新增和修订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中医新项目和新技术的落地应用。今年4月份已向省医保局申报修订3个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平衡火罐、火龙罐综合灸和中药膏摩技术等项目的顺利应用和规范收费。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沟通,跟踪、对接省上新增、修订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核审批情况,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同时进一步指导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切实支持中医新技术发展。
(二)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关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64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占现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总数的94.25%,比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项目占比高7.07%。另外,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权限在国家和省上,各地市不得自行纳入。对于国家和省上批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新技术、新项目,我市将及时贯彻落实。
(三)关于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有关情况
卫健部门要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2〕1463号)要求,加强医疗技术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和评估管理,规范备案及报送情况。
二、建立中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情况
我局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对符合调价条件的,稳妥实施调价,为支持鼓励中医药事业发展,在调价时对体现中医适宜技术和医生技术劳务价值的推拿、骨伤、针刺、灸法、中医外治等中医类诊疗项目价格予以倾斜提高,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总量范围内重点突出、有升有降、结构调整”的原则,动态调高中医类诊疗项目价格50个,最高上调幅度达84%,价格上调部分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据比对全省各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前我市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全省排名靠前,超过省属公立医院价格90%的项目占69%,其中,持平或超过省属公立医院价格的项目占33%。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价前广泛征求、听取相关医疗机构和医生有关意见建议,调价时对中医适宜技术项目价格予以倾斜支持,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
三、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开展中医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对中风病等57个“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对胃脘痛病等部分中医疗效明显的中医病种实行与西医病种一样的收费标准,推进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二是在全省率先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肩痹病等10个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的医保基金保障从住院向门诊延伸,支持中医药技术发展应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三是探索中医DRG优势病组和中医院DRG付费改革。启动全市10家中医医院DRG模拟运行,开展多次调研论证,结合本地实际,遴选痔病等6类疾病开展中医DRG优势病组付费改革。拟对符合条件的中医DRG优势病组的支付标准(权重)予以倾斜,通过“中西医同病同疗效同价”以及支付政策的倾斜,鼓励在同疗效前提下减少手术医疗资源浪费,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简 便 廉 验”的特色优势,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数据测算和专家论证有关情况,综合考虑群众负担、医院发展和基金支付等多种因素,出台中医DRG优势病组付费和中医院DRG付费有关政策,探索康复病例按床日付费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其祥
联 系 人:黄晓云
联系电话:2828895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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