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攻坚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国产视频官方 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危机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攻坚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关口前移,及时化解苗头性风险,着力破解深层次矛盾问题,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城市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和我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人、车、路、企”等相关因素,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警示、培训教育、帮扶指导、精准执法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严格生产经营单位源头监管,加强道路运输路面执法,倒逼道路交通各方主体主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扭转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重点内容
(一)强化运输主体监管。要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含依法无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营运业务的个体经营者,下同)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引导从业人员主动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健全完善4.5吨以下营运货车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不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抄送4.5吨以下货车信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比对并纳入监管;全面加强网约车、租赁车、共享汽车运行安全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鼓励租赁车、共享汽车企业为所属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要督促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定期不定期排查运输车辆安全隐患问题,落实“发车前安全检查”要求,一旦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不整改不发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要加强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监管,督促平台落实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同城快送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引导同城快送从业人员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交警支队、邮政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道路隐患整治。要加快推进纳入省、市为民办实事但尚未完成整改的43处道路安全隐患点整改工作,力争7月底前全面落实整改到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聚焦农村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穿村过镇、通往寺庙、桥梁、特长隧道、山场果园等内部道路以及事故多发平交路口等重点道路大排查大整治,因地制宜做好升级改造和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设置;要对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者指引导则,深入排查道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录入“全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闭环整治到位;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风险;要督促指导道路养护作业单位严格按照道路施工作业规程,落实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做好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防护和交通组织引导,落实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防护巡查,加强施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市交警支队每月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拉网式排查、清单式整治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会商研究整治措施并督促推动道路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进行优化设计与改造升级,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有关隐患清单要及时报送市道安办并抄送市安办。(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交警支队、泉莆高速交警支队、泉州高速路政支队和福建高速集团泉州分公司、泉厦分公司、福泉分公司分工负责)
(三)强化交通工具治理。涉道路交通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拧紧工作合力,加强监管,狠抓重点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制止运输企业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业务;要重点密切关注重型货车、危货运输车、省际客运班车、省际包车、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车辆碰撞、非法营运以及车辆“带病”运行;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鼓励引导货运企业为重、中型货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防疲劳、防碰撞、盲区辅助等技术设备;督促货运企业依法建设信息共享监控平台,加强货车运行动态监管,智能感知、警示驾驶人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违反通行线路规定等行为,提升主动发现和化解货车运行风险隐患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交警支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路面监管执法。涉交通执法部门要深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货运车辆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农村道路重点整治货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货运驾驶员、经营者恶意屏蔽终端信号、破坏动态监控或篡改、隐瞒相关数据信息,非法加装改装车辆特别是加高栏板、改变密闭装置、“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等行为,对情节严重、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攻坚整治期间,各级道安办要联合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同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警示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坚决移送,做到重拳出击、威慑到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泉莆高速交警支队、泉州高速路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溯源责任追究。落实《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要求,确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原则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强化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监管,严防超载超限车辆出厂上路。对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违法改装、超载超限等非法违法运输行为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同时,对非法改装、超载的车辆,要进行溯源追究,查明改装车辆的源头企业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同步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查处,齐抓共管拧紧安全生产监管合力。攻坚整治期间,凡是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或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厘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并严肃追责问效。(市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和泉莆高速交警支队、泉州高速路政执法支队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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