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视频

七禁止!泉州最新明确!事关公务员考试培训
来源:泉州发布 2026-03-16 16:58 阅读人数:1

  “90%上岸率”“报班必成功上岸”“保过包过”……一句句诱人的噱头,让不少急于考公的考生心动不已,有考生轻信宣传缴纳2万余元培训费后,却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脱节,所谓的“上岸案例”更是纯属虚构,最终只能通过投诉举报艰难维权。为规范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合规提示,明确7项禁止性要求,引导培训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此次发布的合规提示,聚焦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领域突出问题,从内容真实、政治规范、价值导向、效果承诺等多方面作出明确约束。

  提示内容包括: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注意是否有表明相关引证内容的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领导人讲话等政治主题作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标志性建筑物(如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不得使用“成功上岸”“人生成功”“宇宙的尽头是考公,考公的尽头是编制”等不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用语,不得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官方指定”“命题专家”“保过”“包过”“押题”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师资力量,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培训广告。

  不得在宣传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伪造名师、学员形象发布广告或虚构“人设”进行营销。

  不得发布推销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考生如遇到虚假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闽政通虚假违法广告随手拍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