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锦民(身份证号:350500*********039):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6日对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拟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四交执(2026)通字第128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在收到本《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孔辉、林章华 电 话:0595-68291922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四交执(2026)通字第128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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