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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潘仁识(闽CF95525)《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1 11:07 阅读人数:1

潘仁识(身份证号码:350583*********138):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拟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三交执(2025)通字第76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在收到本《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有权向本机关申请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强  连添坤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三交执(2025)通字第761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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