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仁识(身份证号码:350583*********138):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拟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三交执(2025)通字第76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在收到本《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有权向本机关申请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强 连添坤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三交执(2025)通字第760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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