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开荣(身份证号:350322*********810):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2日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拟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违法处理中心领取《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闽泉二交执(2025)通字第138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在收到本《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瑜宏、蔡深山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闽泉二交执(2025)通字第138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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