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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骆维达(闽CDQ6377)《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08:53 阅读人数:1

骆维达(身份证号:350500*********337):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依法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你送达了案号为闽泉二交执(2024)罚字第25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作出催告,催告你依法履行案号为闽泉二交执(2024)罚字第25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并催告你缴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闽泉二交执(2024)罚字第256号的处罚决定产生的加处的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违法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上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泉二交执(2024)罚字第256号]到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违法处理中心履行标的。

  如你对本机关的催告事项有异议,你可在《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瑜宏、许金锋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闽泉二交执(2025)催字第5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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