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上路骑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处罚标准,自11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历20天。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泉州多地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全力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路面整治
惠安交警通过“定点设卡+流动执法”的方式,在辖区重点路段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充分发挥铁骑机动灵活、反应快捷的优势,加强路面巡逻和喊话劝导,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的严管力度。

交警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图片来源: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泉港交警聚焦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显见性违法行为,采用定点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主干道、交通路口、学校周边及商业区等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同时组织铁骑巡逻队动态纠违,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在整治过程中,泉港交警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查处相结合,组织人员深入社区、企业、车行商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以案说法等形式,向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详细讲解新规要点,明确告知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
台商区交警大队借助《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契机,部署辖区中队于杏秀路、滨湖东路、学堂南街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这次行动主要是针对上下学接送学生的家长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超员、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以路面设卡的形式进行劝导教育。
此外,惠安交警还利用智能交通安全靶向预警装置“鲲鹏智哨”采取“普通话+闽南话”双语播放模式,精准劝导“两轮车”佩戴好安全头盔、驶入非机动车道。同时,启用监控抓拍执法,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整治前期将以短信告知提醒为主,培养驾驶人守法习惯;后期将依法严格处罚,形成震慑。
宣传引导
11 月13日下午,晋江交警大队东石中队联合东石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利用放学家长接送孩子的时段进行实地劝导、分发宣传单同时讲解典型事故案例,为家长和孩子们宣传“一盔一带”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及安全出行常识与避险技能。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家长和孩子们更加注重出行安全,携手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11月17日下午,晋江交警大队受邀参与晋江总工会精心举办了“‘骑’聚一堂享服务、工会暖‘新’在行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活动。活动首先聚焦骑手日常配送中的高频交通场景,结合鲜活违法案例与最新法规条款,生动宣讲安全知识、深入剖析风险后果。随后,通过设立宣传台、“一盔一带”示范区、组织有奖问答及赠送安全头盔等方式,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这种“宣讲+宣传”的有机组合,不仅让骑手透彻理解规则、清晰认知风险,还显著强化了安全防护实操技能,切实筑牢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出行安全屏障。

交警通过“宣讲+宣传”筑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出行安全屏障(图片来源: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惠安交警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地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不同群体普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民警用接地气的方言和鲜活的案例,重点讲解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切实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